保密资料如何移交

更新时间:01-23 综合 由 留井 分享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两项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结果对检索工具进行更新、调整。

档案移交进馆时,应当做好三个“一并”,将档案原件与相应复制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一并移交。按要求设立全宗卷的机关,应将管理进馆档案的全宗卷一并移交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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