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材料进场应收集的资料,有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厂家资质,另外根据个别材料不同条文规定,还是额外收集一些其他资料。
在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产品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由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一年内相应产品品种的质量检验报告有生产许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上述检验报告和证书可以是复印件但应加盖生产或经销企业的印章。
常规收集:
1、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出厂检验报告 (由厂家内部检测室进行对材料检测所得报告)。
3、厂家的抽检报告(由厂家自己抽取样品送到检测站进行检测,由检测站所出的报告)。
4、厂家资质文件(包括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现场需要进行材料定板报业主还要整理有企业业绩)。
5、认证证书(如电器类 防火门)。
注意:合格证须为原件,不是原件要写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多盖厂家红章。(厂家报告提供的抽检报告时间要在一年之内)
个别装修材料,除了有厂家常规项目的抽检报告。如石材、水泥还可另外收集放射性抽检测人造板材、涂料类还可以收集有害物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