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
这类物品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因此具有竞争性但又具有外部性,即这类物品的消费会产生外部效应,而其他消费者无法拒绝或排除这种效应,因此具有公共性。外部性有正有负,正外部性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会给非直接消费者带来间接好处负外部性则是造成不良影响。混合物品进一步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
(2)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
(3)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