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
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