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不需要每年办理,是每年签注1次三年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
1、有效期: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2、有效期延长: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3、连续居住期限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小王在2018年12月31日首次在呼和浩特市某街道派出所成功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
如果仍然在此地居住,需要在2019年12月1日-31日期间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有效期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签注手续,在2020年1月31日前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并且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如果在2020年1月31日及以后办理签注手续,则居住期限不再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