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濮阳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阳市残保金的缴费标准如下:
2020年至2022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 (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2020年至2022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的残保金。明确征收上限和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