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更改。
2、当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父亲或者母亲姓名、住址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时,要核实证件的签发时间。如果《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在前,就不予更改反之,则可以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签发,原则上不能更改。因此,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认真核对父母有孩子以后,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时,一定要将原来的名字作为“曾用名”登记在户口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