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转正式户口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