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临江之麋》 
作者:( 唐代•柳宗元) 
临江之人,畋得麋麑,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 
麋麑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 
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选自《柳河东集•三戒•临江之麋》, 
译文:
江西省清江县有个打猎的人,捉到一只小麋鹿,把它带回家饲养。刚一进门,一群狗流着口水,都翘着尾巴来了,那个人非常愤怒,便恐吓那群狗。从此主人每天都抱着小鹿去接近狗,让狗看熟了,使狗不伤害它。后来又逐渐让狗和小麋鹿在一起玩耍。时间长了,那些狗也都按照主人的意愿做了。麋鹿逐渐长大了,忘记了自己是只鹿,把狗当作自己真正的朋友,时常和狗互相碰撞在地上打滚,越来越亲近。狗因为害怕主人,于是和麋鹿玩耍,和麋鹿低头抬头十分友善,然而时常地舔自己的嘴唇,想要吃掉麋鹿。三年之后,麋鹿走出家门,看见大路上有一群野狗,立刻跑过去想跟它们玩耍,这群野狗见了麋鹿既高兴又愤怒,一起把它杀了吃掉,麋鹿的尸体七零八落地散落在路上,麋鹿至死都不明白自己死的原因。 
《临江之麋》是《三戒》中的一篇,《三戒》是柳宗元的一组寓言作品,包括《临江之麋》、《黔之驴》、《永某氏之鼠》,借麋、驴、鼠三种动物的可悲结局,讽刺了社会上的三种人。
“临江之麋”小驼鹿无自知之明认猛狗为良友,由于没有认清猛狗的本性,猛狗的本性总是要吃肉的,所以糊里糊涂地送了命。
小驼鹿被众狗“共杀食之”尚“至死不悟”,则尤为可悲。
这则寓言说明一个普遍的道理:不探求事物的本质,为假相所迷惑,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