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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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注时间。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也就是说,国家秘密标志的做出应当与国家秘密的确定同时进行。承办人在依据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时,即应在有关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标注内容包括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国家秘密标志的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例如,标注为“秘密★1年”或者“机密★会议开始前”。

第三,标注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实际情况看,国家秘密经常以公文、电子文本等形式出现,因此,标注国家秘密还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第四,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割,明显并易于识别。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于国家秘密载体的明显部位,能够清楚地提醒该信息为保密信息,警示对此信息的接触、控制或者保护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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