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分别是谁

更新时间:01-21 综合 由 凛时年 分享

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财产保全。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称为申请保全人,债务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保全,称谓被申请人。即申请保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保全。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分别是谁

保全人 一般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到债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即申请财产保全人。

被保全人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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