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规劝或教育仍屡教不改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凡是被查住夜不归宿,一律上报学校学生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一切评优、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将处分文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2、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一律不准在外住宿,一经发现,则就地免除学生干部一切职务以及评优、研究生推免资格
3、对于学生无故在外租房和夜不归宿的情况,本班班委、党员及同寝室学生有责任向本班班主任报告,隐瞒不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