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流程:
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