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
“人民公仆”思想是马克思在他的不朽名著 《法兰西内战》 中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驭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891年,恩格斯在 《法兰西内战》 的导言中,进一步阐发了马克思的“公仆”思想,强调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列宁在苏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中,秉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公仆”思想,提出要改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反对官僚主义作风,防止执政党干部变为社会主人。
人民的公仆谁说的
    意大利的著名诗人但丁才是提出“人民公仆”提法的第一人。
    但丁(1265-1321)在其政治名著《论世界帝国》(1311年)一书中,早已提出了“人民公仆”的提法,他说:“公民不为他们的代表而存在,百姓也不为他们的国王而存在相反,代表倒是为公民而存在,国王也是为百姓而存在……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
人民的公仆谁说的
马克思。
人民公仆也称社会公仆,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巴黎公社出现时,马克思就指出:公社的权力“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
党的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的干部”一章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把当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