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日前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由去年的不低于460元/月、27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310元/月。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更好地发挥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自2013年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南充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已按照省定标准,通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南充低保每月标准
根据南充市民政局文件公布的内容,为适应困难居民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现状,南充市从2021年7月份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南充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60元/人/月,即432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提高至2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