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
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
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