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企业在职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012年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标准
2012年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标准为3000元。陕西省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标准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丧葬费3000元。在发放完丧葬费后,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最长在2012年,不超过十个月,也就是说,可以连续十个月的退休工资。丧葬费指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离世后发放的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