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挂的超过总学分的四分之一个学分会退学。
1、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自入校之日起6年,含休学时间,下同)按录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可在入学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修读相应课程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对应的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进行课程补考或重新学习。
2、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部分高年级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20%。
3、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对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学业警示:
(1)在校学习期间上一学期获得学分数低于15学分(大四学期除外)
(2)上一学期不合格课程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达到3门及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课程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达到6门及以上。
4、学校对以下学生作降级处理:
(1)在校期间受到连续两次或三次学业预警者
(2)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数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60%者。
5、学校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5)最长修业年限期满仍未达到结业条件者
(6)标准学制(四年)内未达结业条件,且未办理降(留)级手续者。
6、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个人原因确需申请调整专业的,应按《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转入专业考核并同意录取后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7、我校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规定及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