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窗墙比:《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规定: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大于0.25东西向不大于0.30南向不大于0.35。窗墙面积比是指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应与该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时认定相应朝向的外表面积一致。计算时以建筑的立面图为标准,窗墙比中的墙指一层室内地坪线至屋面高度线之间的墙体,不包括女儿墙高度。凸窗的侧板、窗台板、窗顶板对节能影响较大,外墙面积不考虑增加,但窗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