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
     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消防员。         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