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与墙顶留3-5cm缝隙。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1日实施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对填充墙与墙顶之间没有预留缝隙要求,只有关于缝隙填充砌筑的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9条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预留缝隙的做法是出自《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3.7规定的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此规范已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颁布之日起废止。
砌体顶塞规范
没有规范要求填充墙墙顶留3-5cm缝,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3.7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这里讲的留一定缝隙不是留3-5cm,而是20cm左右目的是7天后,将砖斜砌挤紧,防止墙与梁板产生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