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包括: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