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别认怂 分享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

重庆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反映灵敏,政治思想好,觉悟高,为人忠厚,老实,诚恳,热爱所拥有的本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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