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无论如何,工作中都不应出现被开除或除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