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取消了原来的C类驾驶证6年后可以换发B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