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标准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观点,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