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简称“医保特药”,主要指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
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职工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支7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70%,离休医疗统筹由离休医疗统筹资金报支100%,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由二乙筹集资金报支100%。
参保人员特药费用不再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检查治疗和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也不纳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