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全称是居民委员会,是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直接领导,行使居民自治工作事务及政府安排的工作事务。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5至7名,由辖区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居委会属于什么组织
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