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全部学会,也能通过。笔者是法考过来人,自司法考试到现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二十多年了。笔者认为在法考的十四门骨干科目中,一直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或者说得民法者(包括民事诉讼法)得天下,得刑法者(包括刑事诉讼法)称诸候。学习过程中要懂得舍弃,且善于舍弃。尤其是中国法制史,可以直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