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3.2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0 天”。 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必须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不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管理职务,每月在工地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