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理招标活动。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物协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