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提前谋划,办理完善各项建设基本程序,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以“打试桩”为名实施施工行为。
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