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法、保密法有关规定,《办法》从采购主体、资金性质和采购对象3个方面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定义进行限定。在采购对象方面规定,只有“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必须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简言之,只有项目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允许供应商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才能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