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21个机构,分别是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民政、劳动、卫生、城建、林业、水利、交通、统计、经贸、农业、环保、安检、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计生等21个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权行使职能,职责一般都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