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可将乙6项理解成不应小于25m(因为其它的乙类都是不“宜”)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