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部招标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城府办发〔2020〕15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