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帝将全国设立18个行省,分别由8位总督和15位巡抚管辖,8位总督的辖区是,直隶,两江,包括江苏,江西与安徽,两广,广东与广西,湖广,湖北与湖南,四川,闽浙,即福建与浙江,陕甘,包括陕西与甘肃,云贵,即云南省与贵州省。
清代都有哪些总督
清代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清代都有哪些总督
清朝八大总督排位如下:
1,直隶总督,辖直隶省,治保定地位最高,为总督之首,后来直隶总督又兼北洋大臣,权势更重。
2,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权势也日重。
3,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4,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治广州,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总督权势也相当,只是晚清两广地位日渐重要,地位在湖广之上。
5,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四川总督,辖四川省,治成都。
6,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治西安,地位较闽浙稍低,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陕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之下。
7,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为低下为总督之末。
8,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管辖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