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改名:
1、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
2、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发生变更的
3、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人姓名完全相同的
4、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5、名字中含有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字的
6、其他特殊原因。
未满18周岁的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派出所受理公民变更姓名的申请后,认真调查审核,报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