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调整后标准为1730元/月。
2、散居归侨、宽释人员、因公致残知青、纠错人员、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调整后标准为2215元/月。
3、起义投诚人员:调整后标准为4100元/月。
4、特赦人员:调整后标准为5420元/月。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