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它描绘了2010至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群众关切,是一份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新世纪继科技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之后的又一个支撑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不仅对推动未来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一次伟大实践。在近两年的制定
过程中,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期盼、意见和建议吸收到《教育规划纲要》中。《教育规划纲要》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全党全社会集体智慧的结晶。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贯彻好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战线的主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教育改革发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探索完善督查协调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重大教育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