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两项补贴: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本市中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吸纳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用补贴。其中属于本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和初创企业的,按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申请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属于本市初创企业的,按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申请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