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借读小学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接收对流动人口中的民工子女就学,要按照省教育厅“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予以安排。
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户籍相统一并对于就近的规定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有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意思就是说在3公里以内都算是“就近”,不是说非得最近。比如:小区旁边就有小学,但是小孩不一定就能在旁边就读,还得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