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允许接受的礼品总的来说只能是“礼貌性及象征意义上的”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
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