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