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有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休学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