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19条规定

更新时间:01-22 综合 由 念旧 分享

对外联系机关收到主管机关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请求国。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要求外国通报诉讼结果。

外国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主管机关,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应当通知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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