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复查程序

更新时间:01-22 综合 由 别弃我 分享

(一)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二)因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四)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没有申诉人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后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明确其再审请求。

民事申请复查程序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复查请求、申请复查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2的数量提交复查申请书副本,申请书须签字捺印,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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