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2. 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