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