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是不可能的了,因为过去是教育局,现在是教科局了,机构已经变更,原来的公章已经作废
2、可以查找当年的文件,复印一份保存
3、证书遗失不能补办。作为补救措施,可以到所在省开据有关《证明》
4、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各项义务的人员,累计任教满30年者,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